管材靜液壓爆破試驗機可用于各種非金屬管材在恒定溫度下的耐壓時間測定和瞬時爆破壓力測定,廣泛應用于工廠、建筑工程質量檢測站、產品質量檢驗所、科研院校等各種管材的生產檢驗、開發研究等領域。該機可以滿足長期恒定內壓下熱塑性塑料管材耐破壞時間的測定方法以及流體輸送用塑料管材液壓瞬時爆破和耐壓試驗方法。也符合鋁塑復合管、鋼塑復合管等管材對于爆破強度試驗、持久靜液壓壓力試驗等相關國內、國際標準的要求。
管材靜液壓爆破試驗機的實驗步驟及要求:
1、按相關標準要求,選擇試驗類型如水水試驗、水-空氣試驗或水-其他液體試驗。
2、將經過狀態調節后的試樣與加壓設備連接起來,排凈試樣的內的空氣,然后根據試樣的材料、規格尺寸和加壓設備情況,在30s至1h之間用盡可能短的時間,均勻平穩地施加試驗壓力至根據公式計算出的壓力值,壓力偏差為-1%。當達到試驗壓力時開始計時。
3、把試樣懸放在恒溫控制的環境中,整個試驗過程中試驗介質都應保持恒溫,具體溫度見相關標準,恒溫環境為液體時,保持其平均溫差為±1℃,大偏差為±2℃,恒溫環境為烘箱時,保持其平均溫差℃,偏差1℃。
4、當達到規定時間或試樣發生破壞、滲漏時,停止試驗,記錄時間,如果試樣發生破壞,則應記錄其破壞類型,是脆性破壞還是韌性破壞。
如試驗已經進行1000h以上,試驗過程中設備出現故障,若設備在3天內能恢復,則試驗可繼續進行。如果設備出現故障,試樣通過電磁閥或其他方法保持試驗壓力,即使設備故障時間超過上述規定,試驗還可以繼續進行;但在這種情況下,由于試樣的持續蠕變,試驗壓力會逐漸下降,設備出現故障的這段時間不應計入試驗時間內。
5、如果試樣在距離密封接頭小于0.1L。處出現破壞,則試驗結果無效,應另取試樣重新試驗。